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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0回 奋强的反击 (第1/2页)
在每月的例会上,轮到叶子敏的发言,她不客气地对董事长华奋强说道: “董事长,我对你有意见,你不能拿公司的资金作人情,杨秀芸欠我们公司6030万元你不去催收,反倒给她2000万元,这太说不过去了吧。杨秀芸对你有恩,你要报恩,我们无可非议,但不能拿公司的钱来做人情,作为领导要公私分明,对杨秀芸这样赖皮的公司,我们认为不能迁就,该收的钱必须收回,一分不能少。” 叶子敏说得有理,身为领导,奋强必须在会上承认自己的过失:“这是我的错,当初我与天园房地产公司签合同时,双方有个口头承诺,该公司购买我们在新津县城市开发项目的土地费与他们天园家私商场股份转让费两相抵,双方基本上互不相欠,只有30万元的差额,天园房地产公司会在最后一年把差额的款支付给我们。没有想到由于财会的原因,双方又签订了一份补充合同。由于本人的疏忽,我们支付了天园家私商场股份转让费,作为对等,天园房地产公司也应该支付购买新津县城市开发项目的土地费给我们,可对方没有支付。亡羊补牢,犹未为晚,从今天起我们就派人向天园房地产公司催收他们所欠的钱。” 叶子敏一脸严肃地补充道:“按照合同,不光是要催收欠款,还包含有利息和滞纳金。” 奋强点头同意:“我了解对方,我们要催收他们的欠款本金可能能够收到,银行利息和滞纳金对方有困难,他们会赖账。我建议,通过我们的律师给对方发律师函,不行就上诉法院追讨。” 作为已经加入奋强集团公司的李新兰和冯娟也参加了会议。冯娟坐在椅子上第一次见到他这么强硬的一面……在她的印象里,奋强永远是软弱和柔情的,一度让她认为其不适合做公司的董事长。今天总算是让她刮目相看了一把。 奋强这时转头对坐在不远处的李晓民说:“这次追讨,我考虑好了,由李晓民负责。” 李晓民随即点头,接受了任务。 奋强继续对李晓民说:“李经理,这次追讨,你不能顾及对方的人情,只要不违法,该怎么办你做主。这个担子担下,这个款一定要收回来。” - 李晓民的办事效率很高——杨秀芸在第二天的下午就收到了由李晓民亲自送上门的律师函。 - 杨秀芸拿着由奋强公司的律师函,在没有开封之前,还以为是华奋强写给她的和解书呢…… 她回想那天在法院里,孙芳那种急切要求与她和谈的样子,至今记忆犹新。 她看不出华奋强今后会对她有什么不利的举动,仍然志得意满地假想:【华奋强,你怕了吧,你想与我和解,没门!对付你这种人只能来硬的,我要直到你服了为止。】 她一面拆着信,一面回想昨天与张律师认真分析天园牌商标败诉的原因种种,他们已经准备好了下一步继续上诉——她是不撞南墙不回头,不胜诉不罢休! 然而,当杨秀芸打开律师函,内容一下子让她出离地愤怒了! 这是一封催款的律师函,内容是—— - 成都天园房地产有限公司: 大唐律师事务所接受华奋强委托,就贵公司拖欠新津县城市规划建设开发土地转让费事宜,致函如下: …… - 杨秀芸继续看下去,律师函说她的公司已经拖欠奋强公司土地转让费人民币6030万元,根据补充协议,她的公司因为违约,应该支付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缴纳违约金利息为人民币5341860元(其中4030万元为2年利息,2000万元为1年的利息),同时根据违约金额的数额按每天0.001%缴纳滞纳金,6030万元需缴纳滞纳金人民币367190元(其中4030万元违约730天,2000万元违约365天)。三项合计为66009050元。 - 最后律师函告知: 现委托人授权本律师致函贵公司,请贵公司在收到本函后30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应付款或及时回复,以示诚意,并求长期合作。 相信贵公司不会为此付出法律负面代价及企业声誉损失。 - 杨秀芸一看这律师函头都炸了——仅拖欠了两年,她就要付出570万元的代价…… 当她看到“以示诚意,并求长期合作”的字时,嘴里不禁骂道: “你存心整我,还假惺惺地求长期合作,华奋强,你也太阴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