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生仙路_第二百六十九章 邪灵污染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第二百六十九章 邪灵污染 (第2/3页)

.”

    “那你呢”

    “我才四纹.”

    二者作为邪灵中垫底,相顾无言片刻,此时又齐刷刷转过来看向“氓”。

    “你邪丹有几纹?”

    氓这时候还在数那颗魂丹有多少窍,目露痴迷浑然忘我。

    “五十二、五十三、五十四”

    “啊啊啊!为什么转得这么快???我要数疯了!!!”

    蠖和孺一左一右揪住它,恶狠狠地大声质问:

    “没听到吗?我们在问你,你邪丹有几纹?”

    氓被两个同类直接吼懵了,情不自禁脱口而出:

    “一纹,怎么了.”

    “.”

    三个邪灵族的野生吊车尾,你看看我我看看你,一时间不知道该说些什么。

    氓突然反应了过来,他好不容易数到五十多,眼看就要数完了,这俩竟然又把它打断了!

    邪灵族心思狂爆,易怒易燥,动不动就容易神智混乱,它放声尖啸。

    “你们俩真的该死,又把我给打断了!我早就说过,最讨厌在数数的时候被打断!”

    蠖和孺这时候突然清醒,带着疑惑的语气:

    “数它干啥呢?我们是来夺舍的,为什么要在这里数这玩意儿?”

    识海空间中的气氛有些尴尬。

    一语惊醒梦中人。

    三只邪灵狂躁怒嚎,呼啸着直扑那颗魂丹而去,打算亲手葬送这个所谓的“魂道天骄”。

    管你打通多少魂窍?我们扼杀的就是天才!

    带着狂热的嫉妒,它们打算一举将这颗魂丹捣毁,来掩盖它们自卑的内心。

    就在此时。

    那颗魂丹突然停止了旋转,所有魂窍“突突突”冒了几下烟,瞬间光芒大作!

    一个虚幻的人影自上浮现,正是林山的神魂,此刻正含笑坐在自己的魂丹上,荡着二郎腿看向三位不速之客。

    “???”

    三只邪灵不知道这小子为什么这表情,被邪灵入侵了识海空间,他竟然不害怕?

    “装神弄鬼,在外面有法宝都奈何不了我们,在这里仅凭他自己,更加奈何不得!”

    “没错,我们是灵族分支,天生就擅长神魂攻伐,他任何手段都伤害不了我们,早已立于不败之地!”

    “这小子以为我们没见识,但吞食了那么多极光海往来的修士,早已胸中填满墨水,岂能不识这拙劣的空城之计!”

    “杀!”

    魂丹外围的魂力海洋一阵翻涌,但是根本无法阻挡三只邪灵的步伐。

    林山的神识和魂力虽然强大,比它们三个联手都要强,可人家说的确实没错,邪灵本身就擅长神魂领域,在识海空间它们如鱼得水。

    在这里随意变换着身体外形,时而成钻,时而成虫,时而化雾,时而化沙。

    聚散由心,万般变化。

    绕过林山一层层的防御,它们狞笑着来到林山身前,一个个张牙舞爪,似乎很享受这种让敌人束手无策,拿它们没有丝毫办法的感觉。

    任林山操纵魂力设下一道道坎,布置剑林戟阵,仍旧无可奈何,被全部突破。

    可是,就在它们只差一步,就要扑上魂丹,摸到林山魂力凝结的衣角之时。

    “蓬!”

    一声轻微的细响从下方炸开。

    似乎是火焰被点着的声音?

    三只邪灵低头望去,发现林山魂丹下方,被外围魂力星云覆盖隐藏良久,竟然还有一颗黑绿色种子躺在那,此刻已然被激发点燃。

    绿色火苗越烧越旺,一股股魂力如同涓涓细流,源源不断输送进去,作为薪柴燃料,立马就滋养成了滔天大火。

    “幽冥鬼火!”

    三只邪灵差点没被吓死!

    这等大名鼎鼎的天地灵火,它们怎么可能不知道?

    每只邪灵的记忆传承中,都对其有着详细的记载,遇到了千万不要亲身接触,此火阴险歹毒,专治灵体。

    至于天然还是人造的,它们又没见过,自然无从分辨。

    现在一看到林山还隐藏着这么一个大杀器,一个个赶忙急刹车,毫不犹豫转身就跑!

    “不好,中计了!”

    幽冥鬼火作为魂火,灼烧灵体那是基本功能。

    林山先前在外面之所以没使出来,就是因为怕这仨货一看到自己有幽冥鬼火,直接就地逃跑,自己追之不及,只能白白放走。

    毕竟邪灵在极光海存在了这么多年,可以说是地头蛇也不为过,人家往棱镜迷宫中一钻,自己人生地不熟,多半拿它们也没什么办法。

    但是如果卖个破绽,把它们勾引进自己的识海空间,而后关门打狗,瓮中捉鳖,岂不是随便拿捏?

    三只邪灵在看到林山放出幽冥鬼火的一刹那,立马就明白了这是个圈套,这小子明显就是在钓鱼执法,吸引他们上钩,特意留着杀手锏不用,就等着这时候拿出来阴它们。

    一个个转身跑得飞快,就跟老鼠见了猫一般。

    林山冷笑一声。

    跑?

    你们能跑到哪儿去?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