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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点作家个税 事关作者 稿酬所得 (第2/2页)
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 注2:签约证件类型为“护照”、“海外证件”等非中国身份证的作者,需要在信息登记表中,填写是否境外人员次入境时间预计离境时间等信息。信息登记表之后会通过作家专区推送给对应作者填写。 3、向居民或者非居民支付财产转让所得,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按照上述方法扣缴个人所得税,可能导致本公司为部分作家扣缴的个税增加,但请各位以次年汇算清缴后的年度实际税负为准,请各位作家知悉。每月预扣预缴/代扣代缴的税金会在作家专区展示,供各位查询。如法律法规及相关税务政策生变化,本公司将根据最新政策执行。如有疑问您可直接联系本公司。感谢您对本公司的信任与支持! 特此公告。 2o18年12月27日 附一:我司对不同报酬类型适用税目的理解: 影响税目的判断的因素为:授权方式、版权种类 授权方式: 由作者授权给我司获得的收入、由作者完全的转让给我司获得的收入、由我司委托作者创作获得的收入,原则上分别可以归属为稿酬所得、特许权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及劳务报酬所得 版权种类: 原创文字的表传播所得收入归属为稿酬所得税目 根据原创文字改编/翻译所得收入归属为特许权使用费 收入无法对应到具体版权种类的,所有收入归属到税率较高的税目 注:具体如何适用,需针对具体协议确定 附二:相关法规内容,供参考。 《新个税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 1.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表而取得的所得。(注:个税实际税负o~25.2%); 2.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注:个税实际税负o~36%,并需要承担3%增值税及相应附加税费); 3.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注:个税实际税负o~36%); 4.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注:个税税率2o%)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 (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 (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